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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25 10:16 来源: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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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2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保护区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巡察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分析原因,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保护区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目标,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一、总体情况

针对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明确提出要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事项,研究推动措施,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自我革命的责任担当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别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及相关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在全局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及相关党组会议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工作推进会2次,报送工作推进台账2次,专报信息2期,正在修订完善制度14项,追责问责4人(次),其中2人给予通报批评、2人责令检查。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共反馈4方面16项66条问题,其中已完成整改15项40条,正在推进整改14项25条,未完成整改1项1条(编制冻结原因),整改完成率67%。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呼伦湖生态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学习领会不够深入。2018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进行专题学习部署,引领带动党员干部结合职能职责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和思考不够,未自觉用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工作。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4月8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个层面开展了专题学习,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职能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和思考,为高效推动工作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保障。二是2023年4月10日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4月12日编制了《2023年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以制度建设推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培训班、研讨班、读书班和自学互成一体。进一步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切实提升学习的规范化、实效化。

上述任务已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2)部署落实存在短板。与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息息相关的《高润喜同志在全市总河湖长会议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仅主要领导批阅,未研究部署具体的贯彻举措。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4月集中对上级有关呼伦湖综合治理文件、会议精神及河湖长制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与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行深入细致对比,查缺补漏,针对存在的漏项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包括编制《呼伦湖清湖清网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已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延长“春封·2023”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天,开展违规侵占保护区阻水障碍物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了河湖长制在呼伦湖落实落细。二是强化各部门协作,建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台账,确保对上级部署的任务及相关重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和部署,高效落实好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截至目前,2023年实施项目中已有3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0项按年度计划推进,剩余2项资金拨付类项目将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资金拨付任务。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0.96亿元。

上述任务已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3)结合实际贯彻不够到位。2022年7月暴发了近22年来单次最大面积(1638平方千米,占比79.5%)的蓝藻水华,并导致社会舆论持续发酵。对改善呼伦湖水质、修复生态环境的方式方法不多,精准指导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尚有差距。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制度保障。已同生态环境局修订并印发《呼伦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切实做好应急防控,确保监测预警工作有序开展,于5月29日组织全市相关单位开展了1次模拟演练。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于5月26日采购手机短信息服务,在蓝藻暴发期针对进入保护区的手机用户开展短信宣传和提示,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有效管控舆情。三是严格按照《“十四五”期间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强化与各地区各部门任务衔接、协同联动,持续深入推进十四五期间呼伦湖综合治理四个科研及生态修复类项目。不断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为呼伦湖水环境改善与水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进一步提升保护和修复呼伦湖生态环境的科学能力和水平。

上述任务已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2.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

1)实施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2019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本底调查项目和呼伦贝尔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缓慢。项目立项后变更仍时有发生,部分管护站用房年久失修,乌兰诺尔管护站用房至今仍未通电。基层管护人员未能有效分析使用数字化平台系统,管护效率不高。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保护区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在立项前深度谋划、设计过程中充分调查研究的机制。围绕实现项目效益、解决工作困难、严格履行程序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实用性强、前瞻性强的保障措施,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调研科学、高效,切实解决因不可抗力以外因素导致的项目随意变更问题。二是已安排保护区基层管护站点、执法局业务用房的修缮预算,确保年内完工;通过更新和升级乌兰诺尔管护站风光互补供电储电设施设备,在不违反保护区核心区域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解决该站所供电问题,目前该站供电系统已经建设完成,能够充分保障管护站设备设施用电问题。三是实提升管护人员对数字化平台系统终端的操作、记录、分析能力。将保护区管护站责任区细化为88个网格,结合数字化智慧保护区建设项目和自治区生物多样性智慧感知系统建设,提升资源管理工作科学调度指挥能力和管护效率。截至目前,数字化智慧保护区建设项目已完成总体进度60%,现在正在进行系统开发,访客系统完成85%,系统正在分步测试;管护执法辅助系统,移动端完成85%,正在测试;智慧云管理系统完成80%;智能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完成40%,首页、空气站、气象站、水站数据专题完成,测试中;生态资源数据管理系统,完成60%;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完成80%;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完成度30%;生态运营分析平台,完成度30%。

上述任务已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并有序推进中。

2)管理落实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2021年7月10日发生呼伦湖岸边垃圾堆放过多的短视频舆情。周边牧民和游客未经审批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塌冰、落水事故时有发生。未按制度要求开展数据收集、监测和分析,问题发现和处理不及时,2022年6月呼伦湖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为劣Ⅴ类。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在制定年度清湖清网与环境整治工作计划时将舆情管控和游客宣传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增强舆情管控能力,《呼伦湖清湖清网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过市政府批准,目前正在落实资金和准备开展政府采购阶段。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条例》规定和呼伦贝尔市发布的禁止上冰有关通知要求,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管护站及呼伦湖保护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按各自辖区进一步加强管护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好“春封”“清湖”“秋封”“守冰”4个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同时充分利用好视频监控系统,持续加大对私捕乱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防止人员违规上冰、发生塌冰落水事故的预防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三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呼伦湖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函》《呼伦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要求和规定做好数据收集、监测分析、应急处置以及日报工作。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5月29日-30日,在我市开展了1次蓝藻水华应急演练。

上述整改任务均在按计划推进中。

3)宣教效果不明显。保护区内存在放牧甚至过度放牧现象,偷牧、夜牧现象频发,没有达到核心区全面禁牧的目标。游客无序垂钓行为约束办法不多,趁机私捕乱捞行为屡禁不止。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年初以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新华社、新华网对呼伦湖保护治理成果和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了多次报道。截至目前,2023年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10篇,省部级新闻媒体4篇。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内蒙古呼伦贝尔迎大批迁徙候鸟》、新华社报道了《呼伦湖面积增加 水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经济日报报道了《呼伦湖长大了更美了》等,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扩大了宣传影响力,持续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合力守护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展板、制发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保护区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进行全方面宣传,强化群众守法责任意识,营造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年初以来,共计更新呼伦湖保护区境内大型宣传牌25块、制发各类宣传资料50000余份。三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了购买手机短信提示服务,做到了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对辖区居民及游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有关核心区禁入、禁止放牧和垂钓等禁止性规定的警示和宣传。利用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展厅和呼伦湖自然科普宣教中心,全面宣传生态环保知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年初以来,共计接待各级督查检查、参观调研及交流学习活动68次,参观人数1700余人次。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3.行政执法不严格。

1)执法力量投入不足。机关中从事党务、行政、后勤等非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中,有5人违规持有执法证件,执法局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长期抽调到机关工作。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努力克服因综合执法改革人员编制冻结的不利因素,通过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充分调动局机关执法人员和保护区公安分局执法力量投入一线执法,解决好现阶段执法力量投入不足的问题。2022年11月以来联合公安分局、边境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了2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目前“清湖·2023”联合执法行动正在持续开展当中。二是自治区编办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6月上旬完成对我局综合执法改革的调研工作,由于目前中央还未对自治区关于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的方案做出明确批复,下一步改革方向仍未明确,管理局机关办公室、科研宣教、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等内设科室5名执法证持有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待与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同步完成。三是已调整综合执法局2名借调人员返回原执法岗位工作。

上述整改任务均在按计划推进中。

2)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违法作案工具、罚没物的管理与处置至今没有建立严格的制度约束。

措施及落实情况:修改完善了《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法律文书制式模板进行更新替换。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依法先行进行登记保存、暂扣和决定没收的物品,实行统一管理,并对相关物品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符合现行规定。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3)执法工作存在弱项。2018年以来,共处理违法案件577人次,29人重复实施了65起案件,严重的违法人员一年处理3次,违法案件处置数量持续居高不下,甚至出现“渔霸”团伙,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推行了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局、管护站和公安分局的责任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2023年上半年,联合呼伦湖公安分局、保护区综合执法局、新巴尔虎左旗农牧业执法大队、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新巴尔虎右旗农牧业执法大队、巴音塔拉边境派出所等部门结合视频监控系统,利用车辆、水陆两栖8轮车、60巡护艇,日巡夜伏以现场巡护、蹲守等方式,打击保护区私捕乱捞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巡护952次,陆地巡护里程43000余公里,水面巡护里程18900余公里,共清退私捕乱捞人员32人,办理一般行政处罚27件,办理当场行政处罚35件,清理挂网37885米、地笼49个、胶圈4个、网箔3个,放生渔获物4000余斤。同时加强了执法督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对2022年行政执法处罚案件进行了1次评查,及时指出更正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密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做好案件的移交工作,杜绝以罚代管。对存在群体性、组织性和有密切分工协作的违法团伙采取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执法,2022年11月以来已开展2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针对沿湖地区非法出售呼伦湖渔获物的行为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确保从捕捞、运输、销售全产业链进行有效打击,从严从速铲除“渔霸”团伙。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4)执法能力水平不高。3.《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等重要执法文书条款依据已变更,该制式模板至今未修改。行政罚款均由执法人员现场收缴,2018-2022年罚没收入73.59万元,均以现金的形式上缴保护区管理局,且收缴资金未于规定时限内交至指定账户,执法审查与法制审核把关不严。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对保护区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化一体平台提供的文书模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规定,对法律文书制式模板进行了更新替换,确保法律文书制定使用的规范性、严谨性。二是严格执法审查与法制审核把关,于2023年4月21日组织召开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执法人员与执法监督人员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对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做到深入学习与掌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与执法监督人员的法律素养及执法监督能力。三是已全面落实全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升级后被处罚人可异地直接将罚没收入缴存到国库的政策,罚款现场收缴的问题已杜绝。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

4.落实机构改革任务仍有短板

1)职能运行还未理顺。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联动不足,工作未形成合力。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批复的《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部分职能至今尚未厘清,联合执法仍在磨合期。

措施及落实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及批复》(内政字〔2015〕189号)要求及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委会议精神,加快对呼伦湖保护区内涉及的7部门31款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承接和更新调整权责清单等相关工作。目前已与相关7个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部分单位主张我局实际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内政字〔2015〕189号)取得自治区指定的相关领域行政执法权限,无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委托。根据各相关单位不同意见反馈,暂时不能完成具体权力划转工作,我局将于今年继续与相关单位进行再次对接,汇总有关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

此项整改任务正在推进中。

2)人员配备不及时。2018年成立的研究院至今未配备主要负责人,由1名副院长牵头负责,乌尔逊管护站没有配备站长,由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牵头负责,甘珠花管护站和五一管护站由呼伦湖公安分局代管,未实体运行。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干部储备选拔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补充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2023年已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了2名参公人员。2023年研究院被批准引进人才2人。二是通过调整、优化内设科室,按计划在年内完成所属事业单位北方寒冷干旱地区内陆湖泊研究院配备,配齐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上述整改任务正在推进中,其中内设科室调整工作因机构编制冻结延迟开展,相关工作人员任免事项计划于年底前完成。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2019—2021年,没有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18年8月19日党组会议以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代替专题研究工作;部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缺失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领导班子成员未与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谈心谈话,没有对分管领域、部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2019-2022,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内容雷同。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2022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二是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4月20日党组会议已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加强系统自身建设作为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三是加强对相关工作阵地规范管理。由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发布的微信公众号信息、视频号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工作简报等均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完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上述任务已基本整改完成,需长期坚持。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1)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未建立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针对计划财务科、基本建设科、执法局、基层管护站等高风险领域和关键岗位,没有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未建立公款培训制度。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4月20日党组会已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清单中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确保能够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二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填写《个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风险点,确定关键岗位、风险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精准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避免发生失职、渎职、不廉洁等问题。

上述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2)廉政谈话覆盖面不够。2020—2021年所属9个管护站中,党组成员仅与4名站长开展了廉政谈话,2018—2021年,党组成员在分管领域均未进行廉政谈话,内容未完全结合实际工作,廉政谈话制度没有落实到底。

措施及落实情况:2023年4月12日制定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制度中包括了廉政谈话对象、廉政谈话内容、廉政谈话原则、廉政谈话方式、注意做到“五个结合”等内容。4月17日党组成员已与各分管领域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就巡察指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谈心谈话。

此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3)“以案促改”不到位。未结合本单位违纪违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没有做到“一案一警示”和“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措施及落实情况:已完成对2018年以来本单位违纪违规案件的梳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警示教育计划。后续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发挥“一案一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作用,营造以案为鉴、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以案促改治理效能。

此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6月底前完成

2.“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

1)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差距。2019年4月原“一把手”到任工作,直至同年10月,在市委组织部要求报备的情况下,才讨论研究班子分工;2020年4月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一把手”仅批阅未在党组会议学习传达,也未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措施及落实情况:已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在党组会议上就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安排部署。4月20日党组会议已研究部署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了工作方案,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各支部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周安排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工作,在深化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加强学习,组织党员观看了《激浊扬清 正本清源》警示纪录片。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短板。未能按照分工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解决基层问题办法不多。

措施及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开展指导检查。邹伟东局长在党组会上就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安排部署。胡日查副局长已与管护站支部成员和各管护站负责人进行党建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党员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加强廉政建设。朝鲁门副局长已与各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加强廉政建设,做好本职工作。窦华山副局长已与分管领域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3.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监督力量薄弱,“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未得到有效发挥。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对滞后,未建立监督责任清单,监督执纪手段较为单一。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政治监督和提醒谈话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预警作用发挥不够。

措施及落实情况:目前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林草局纪检组已增派2名工作人员进驻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督,并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下一步将加强纪检监察组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联动协作,切实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此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4.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1)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和述职评议点评等内容连续三年照抄照搬、应付交差,部分选人用人考察材料高度雷同,工作流于形式;“三少”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未就新巴尔虎左旗吉布胡郎图苏木好力宝图嘎查部分牧民草场在保护区域内淹没,需搬迁棚圈和配套房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没有拿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存在工作思路少、解决实际问题办法不多的情况;机械执行保护区条例,对于保护区周边旗县灭鼠工作举措不多,没有灵活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5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形式主义问题深入查摆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根据呼伦贝尔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调研”活动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从呼伦湖实际出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已完成关于《呼伦湖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十四五”期间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2023年实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调研》以及赴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云南滇池考察学习并形成《呼伦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试点项目调研考察报告》;在保护区内鼠患治理方面,开展了食鼠鸟类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共设置小型猛禽巢1000个,大型猛禽巢数量为160个。该工程项目通过草地上设置人工鹰巢来吸引食鼠鸟类,保护与恢复食鼠鸟类栖息地,为其提供休憩繁衍取食的活动场所,从而达到有效防治呼伦湖流域草原鼠害的目的。同时,通过乌兰诺尔湿地保护与生物多样性提升试点工程的实施,对乌兰诺尔周边41647公顷的草原进行了鼠害控制。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公车使用存在廉政风险。2020年11月,执法局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将执法车辆张贴“综合执法”标志,1名工作人员连续数月公车私用,涉及2名干部被给予谈话提醒,该工作人员调离司机岗位;2021年10月再次发生“未申请、先用车”违规问题。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派车工作,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同时就车辆在东山办公区域与管理局机关驻地之间调配问题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后台进行了及时沟通协调,在软件平台登录出现问题时及时报备。二是下一步继续加大问责力度,持续加强对公车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此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3)执法局加油卡充值卡管理不规范。提前列支油料款60万元,2018年9月预存30万元油料款,截止2019年8月支付油料款19.04万元,油卡余额10.96万元,在油料款有大量结余的情况下2019年10月又预存30万元油料款。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综合执法局已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并委托了呼伦贝尔市庆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之前年度账务进行了审计纠错,该事务所于2021年2月份出具了审计报告,目前相关账务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正在重新修订《船只和车辆燃油管理制度》,不再采用大额支付油款,改为采取少付、勤付的方式进行燃油费支付,同时加强油料使用登记、统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升会计核算质量和内控管理水平。

此项整改任务正在推进中。

4)无依据发放补助和违规办理商业保险。2021年8月-2022年5月无依据发放政务值班补助合计3.47万元;2018-2022年违规为局机关参公人员办理个人商业保险合计10.13万元。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重新修订《政务值班制度》,同时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好工作和休息时间,对值班人员一律改为补休、串休的方式,落实好职工保障措施。二是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人员范围,根据财政部和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梳理制定管理局《2023年度一线管护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计划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待公示后执行。三是2023年起已不再为管理局机关参公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公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身意外保险按照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并加强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尽量避免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

上述整改任务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5)文风不严不实。个别材料中出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区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等党的重要指导思想不规范表述;行文审核把关不严,正式发文中“受理”写成“手里”“派出”写成“排除”“理论”写成“留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明显错误。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由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不规范信息表述排查》《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和文件起草运转工作的通知》《文件审核与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党委系统紧急信息办理的通知》有关文件,了解准确用词、用语,让大家准确掌握各类易错点、问题点,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阵地规范管理。要求办公室加强对文字材料的分级审核把关,严格责任审批,做好起草和审核工作,提升整体文稿质量。对发布的信息、文件、简报等均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5.重点领域监管缺位

1)项目监管有缺失。2014—2022年呼伦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期间,因项目资金而受处分的保护区管理局干部职工多达14人。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两级审计发现未批先建、资金使用不规范、挤占项目资金利息收入等多项问题,东山科普宣教基地项目实施缺少关键要素,至今没有竣工验收。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深刻汲取历次保护区领导干部职工因项目资金受处分的经验教训,在形成警示教育作用的同时,举一反三,对照目前资金管理政策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排查问题隐患和制度漏洞,于5月20日修订完成《保护区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从立项到完成流程清晰、岗位职责明确,从而实现项目质量、效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目前项目管理制度正在进一步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建议,待制度明确后将进一步提升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水平,压实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有效。二是继续就东山科普宣教基地验收问题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在政策方面能够打开口子,完成整改。

上述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2)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2018—2021年研究院专项资金174万在保护区管理局报账核算,未按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专项资金改变用途使用,2018年“三国夏令营”活动支出费用在宣传费中列支8.97万元;占用专项资金补充公用经费,呼伦湖管理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2021-2022年取暖费47.01万元;研究院2020年11月驻村扶贫人员差旅费在专项工作经费补助资金中列支1.95万元;涉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20年专项资金中列支物业管理费55.46万元,电费71.34万元,支付合同制人员体检费1.75万元,职称评定费0.07万元。2019年4月保护区管理局罚没收入中9.085万元违规存入基本户,且在基本户滞留8个月未及时上缴国库;财务管理不规范,2019年8月至2022年9月执法局支付油料款77.80万元,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缺少加油小票支出明细,加油小票另行保管未整理装订成册。2022年罚没收入3.9万元未记账。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财务报账程序和报账资料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财务报账审批程序,规范财务报销。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提醒约谈,提升干部职工和财务人员思想认识。就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驻村人员差旅费和职称评定费问题给予通报批评2人次。三是就巡察反馈问题中提出的2018—2021年研究院专项资金174万在保护区管理局报账核算,未按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专项资金改变用途使用,2018年“三国夏令营”活动支出费用在宣传费中列支8.97万元等7项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报告,进一步向市委纪委监委机关说明。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3)2019年以来研究院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50笔、涉及资金1000余万元,2018年以来实施的7个重要项目、涉及资金447.96万元没有原始会议记录。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此项整改任务在巡察组前期调研与研究院负责人谈话时已指出。研究院负责人第一时间召开了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完善《研究院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会议的议事范围、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会议流程。3月10日,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会议管理办法,即日起严格执行。二是要求综合办公室加强会议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各类会议的前期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规范详实、全面、准确并按规定存档保存。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21年5月环投公司移交给保护区管理局资产涉及金额38080.62万元。2020年5月至今部分资产在研究院、执法局及各管护站使用中,未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无法确保账实相符。保护区管理局接收后,没有将固定资产账按照实际使用者将账务移交给研究院和执法局。

措施及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已形成拟划转研究院和水资源调配中心固定资产清单,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因涉改,目前资产暂无法按计划进行划拨。

 上述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推进当中,预计6月底前完成资产划拨工作。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2021年3月8日党组会议研究领导班子分工,在未形成会议决议的情况下,仍以党组名义行文印发执行;2019年8月19日党组会议讨论人事议题,2名党组成员请假,实到人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2020年3月11日党组会议对1名干部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记录人为该干部本人;2018年以来101笔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拨付未经党组会议研究,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党组会议存在会前没有充分研究酝酿,增加临时动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议的情况。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公务员回避规定》等制度的学习。并在党组议事规则中引入会前审查审批机制。确保党组会议在讨论有关人事议题等三重一大事项时符合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做到参会实到人数达到三分之二的要求,且派驻纪检组派员列席。于2023年3月13日起开始正式实行会前审查审批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3次党组会议,均严格履行了党组会前审批制度。二是修订了《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管理制度》,并建立会议记录人员回避及替补机制,确保《公务员回避规定》得到严格落实,以保证党组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选人用人存在短板

1)基础工作不规范。文书档案未做到一人一档,档案要素不齐全,2022年4月22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未见政治素质考察材料;任职公示起始日期与党组会议时间为同一天;2018年2月12日任职的6名干部试用期满后,未开展试用期转正考察;部分考察评价与不足之处前后矛盾;2018年、2022年两次干部考察,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未听取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对文书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已于2023年5月全面完成“一人一档”材料整理归档工作。严格实施“一人一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干部档案内容真实、归档及时、管理规范,推动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提质。二是收集整理组织人事相关文件并汇编成册,党组成员及人事干部人手一册,进一步增强组织人事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规范性。三是人事干部于2023年5月参加了市级组织的人事工作相关培训,通过培训加强人事工作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纪实流程的学习,确保规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是分管人事工作领导进一步做好考察材料的把关审核,要求相关人员增强文字综合能力,提高考察材料的撰写质量,杜绝考察材料时出现高度雷同、前后矛盾等情况,不断提升文书档案管理水平。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年龄结构不合理。存在断档隐患,2022年新进公务员到岗之前,保护区管理局 2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中,35周岁及以下4名,36-40周岁1名,41-45周岁6名,51周岁以上9名,平均年龄46.7岁。

措施及落实情况:加强干部储备选拔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补充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2023年已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了2名参公人员。2023年研究院被批准引进人才2人。截至目前,平均年龄已由46.7岁提升至41.59岁。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3.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到位

1)执行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制度不严格。应于2022年3月前完成的《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表》,在2022年11月18日巡察组进驻之后,才全部填报完成,且个别职工填写不规范。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局党组于4月2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了因私出国排查情况、个人事项报告等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已全面完成新一轮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工作,对填写不规范、漏填、错填等情况及时提醒更正,做到了规范登记和全员覆盖。三是4月2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期间,开展了专题集中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呼伦贝尔市局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有关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提高管理局干部职工对有关个人重要事项登记报告相关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聘用人员管理缺失。2021年呼伦沟管护站1名聘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违法组织私捕乱捞,造成其中1名违法人员案发脱逃时突发心脏病死亡。

措施及落实情况:建立了《管护人员岗位责任及考评制度》,同时采取聘用人员交流轮岗机制,从制度层面强化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廉政风险防控。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4.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

1)战斗堡垒筑得不牢。2021年12月机构改革后成立水资源调配中心,但未同步设置和调整基层党组织,直至2022年7月才申请建立党支部。2019—2022年研究院的重要问题未在支委会研究,以行政班子会议做重大决策。

措施及落实情况:全面加强保护区管理局各党组织建设,对党组织架构、党员活动载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优化,积极申请成立机关党委,强化组织功能。2023年6月29日,经市直属机关工委批复同意,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后正式成立了机关党委。

上述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2)党内法规执行有偏差。2019—2021年连续三年,违规开展“两优一先”表彰,未向上级党委备案。

措施及落实情况:加强党务干部培训,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制定完成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相结合强化党员学习培训,一是切实发挥机关党委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及相关学习制度的执行。二是近期拟邀请机关工委领导为我局党务干部进行授课,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红色教育基地或党建学院进行学习和培训,凝心聚力,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上述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3)督查指导不到位。2019年以来,各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没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内容雷同。2019—2021年4个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均缺少群团、统战以及民族工作内容。

措施及落实情况: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于4月22日制定完成《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将深化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着力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做好统战和群团工作进行了分解和责任落实。做到以清单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限定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助推党建和组织工作规范化、效能化、科学化。各支部书记按照工作任务清单落实任务,统筹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8—2022年未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及时与3名入党申请人进行谈心谈话;2019年5月将1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20年3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时间不足1年。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今年由各支部报送的6名发展对象,经局党委审查同意进行重点培养,6名同志已于5月17日参加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二是计划6月邀请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为全局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上述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需长期坚持。

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一是组织生活质量不高。2019年四届市委五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的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流于形式;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互相批评辣味儿不足,出现“老黄牛精神”“工作面面俱到”等表述,存在一团和气的现象;2020年管护站党支部与社区共同举办5次主题党日活动只有1名党员参加,其中3次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中为同1名党员。二是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合规。2019年、2021年机关党支部、2020—2021年研究院党支部,补选支部委员未向市直机关工委进行补选备案;2022年6月20日管护站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后未召开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讨论支部委员分工。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于5月制定了《党建工作手册》,对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换届调整、主题党日、支部会议等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做出流程性、制度性规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上下功夫使长劲,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于5月8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做好强调,坚决防止出现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情况,严格按会议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材料等,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紧密围绕巡察指出的问题,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认真作了对照检查发言,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自我批评不避重就轻,做到了落细落小落实、透过问题表象看本质。在相互批评中,班子成员诚恳地提出批评帮助意见建议,认真倾听、虚心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做到了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会后结合实际修改制定了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精准发力,确保职能职责运转高效高质有序、强化党建引领,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5个方面15项整改措施。确保能够以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提升思想站位,提高工作的能效性和紧迫性。三是严格要求各党支部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三会一课”的要求,高标准开好组织生活会,并规范会议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机关支部已按要求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2022年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整改不到位。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指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2019—2021年部分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仍未提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

措施及落实情况:已于5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问题深入查摆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2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述德述职述廉报告中均已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上述整改任务已完成,需长期坚持。

2.整改不坚决。“固定资产管理不清”问题,保护区管理局委托环投公司陆续购买的项目设备没有及时交付,部分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

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已就呼伦湖综合治理开展以来保护区车辆登记和使用部门不一致的问题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目前因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政策制约暂未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仍在积极沟通协调当中。截至2023年4月底,我局已完成新一轮固定资产清查,近期将对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形成并交付研究院和水资源调配中心的资产进行划拨,进一步压实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责任。

上述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3.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指出的“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2018—2022年10月保护区管理局油料资金228.56万元,共有加油卡24张,但油卡领用登记、用油管理、租车管理等使用制度和监督仍存在漏洞。

措施及落实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油卡使用管理和租车管理,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在保障执法管护车辆顺利运行的同时,符合现有燃油采购管理规定要求。目前,已将油卡持有数量缩减至10张,其中局机关3张,7个分支机构各一张。

上述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领带动干部职工结合职能职责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和思考方面。局党组在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反复研究、周密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特别是在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方面,先后派出两支队伍分赴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滇池、太湖开展学习考察,并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对我市科学制定《呼伦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处置工作方案》以及《呼伦湖清湖清网与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方面。针对巡察组指出问题,我局重新梳理了管理局《制度汇编》,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初步梳理出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涉及党组议事规则、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外事纪律、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差旅费管理、公车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十多项制度,相关讨论和修订过程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教育和强化作风建设的过程,对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纪律作风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中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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