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规范化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视为无意见)
二、征求意见范围
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
三、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lhbfq@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呼伦湖保护区条例修订意见”。
四、有关要求
1. 提出意见建议应明确具体、理由充分,尽量注明依据或现实需求。
2. 请在意见中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沟通核实。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