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呼伦贝尔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总编第202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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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瑞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区域内规范鱼类资源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呼伦湖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呼伦湖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常年在呼伦湖保护区全域坚持全年禁渔管理,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的违法捕捞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
保护区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带领全体保护区人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统筹谋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保证管护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控和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禁渔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禁渔工作。结合“渔政亮剑”、“河长制”、扫黑除恶等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部署,强化执法监管,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禁渔制度实施到位。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苏木、嘎查及周边旗市区农贸市场、广场等重点区域、场所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散发宣传单的方式,深入保护区内牧户家中采取讲解和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带来的危害,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依法处置与批评教育、重点打击与全面治理、部门执法与地方政府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联合呼伦湖保护区公安分局、保护区周边的边防连队、边防派出所、和周边旗市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尤其对鱼类产卵地、洄游通道等重要场所加大拉网式巡查力度,不留死角,对交界水域、敏感水域和违规高发水域驻点坚守,时间不断档,人员不断线,把禁渔管理和打击非法捕捞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狠抓鱼获市场执法检查
保护区综合执法局和各管护站联合保护区周边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各旗市区的渔获市场、渔具销售市场和冷库等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以源头监管、渠道控制、市场净化为切入点,依法整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破坏呼伦湖渔业资源的活动。
六、规范休闲垂钓活动
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的通知》,规范了保护区内休闲垂钓行为,对垂钓用具,垂钓者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破坏鱼类资源的垂钓方式明确禁止。
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加大对群体性、团伙性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涉嫌犯罪行为;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不断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捞、不想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推动建立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护渔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逐步建立由执法部门主动巡查、群众监督的群防群护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呼伦湖渔业资源保护,接下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保护区禁渔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禁渔意识。
二是继续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联合当地公安、市场监管、苏木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三是严格执法,重典处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顶风作案、符合入刑条件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信息要及时查处、严厉处罚,对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执法不力等行为,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最后向您表示深深的谢意,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签 发 人:梁文秋
承 办 人:张瑞
联系电话:1884707161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